隆江镇拟建应急路(工业区至惠来南环二路)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7.257公里!

   日期:2023-10-11     浏览: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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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来县水利局关于对应急路(工业区至惠来南环二路)管理改建工程的水行政许可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隆江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5日向我机关申请《关于审批<应急路(工业区至惠来南环二路)管理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拟启动公告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应急路(工业区至惠来县南环二路)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项目地点:惠来县揭阳滨海新区隆江镇境内,路线全长7.257公里。

涉水情况:项目施工路段涉及龙江堤防岸线478m,涉及龙江河道管理范围陆域面积约3824m²;涉及罗溪河堤防岸线 3367m,涉及罗溪河河道管理范围陆域面积约2.69万m²。桥梁工程整体垂直投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98.88m²,其中陆域面积86.88m²,水域面积312m²。

项目目的:连接大南海工业区与惠来县的桥梁和纽带,将实现公路网络更趋完善,路网结构更加合理,配套设施更加齐全,公路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有利于加速园区经济发展,改善沿线村民交通出行条件,带动周边经济发展。

二、批准事项

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事项如下:

(一)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应急路(工业区至惠来县南环二路)公路改建工程位于惠来县揭阳滨海新区隆江镇,起点位于Y200隆图线(龙江河左岸)与工业园区跨龙江河同心栈道桥交叉处,起点桩号K0+000沿龙江河堤围经赤一村、邦庄村,路线在邦庄村右转通向见龙村及见龙海堤、海埕村、前埔村罗溪河堤防,止于南环二路,终点桩号为K7+257.46,路线全长7.258公里。其中:

1、应急路项目桩号K0+000~K1+560路段,位于龙江左岸堤防,总长度约1560m,但K0+448~K1+530路段已列入赤吟水闸项目,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新浇筑水泥混凝土路面478m,宽6.5m。

2、项目桩号K1+560~K3+400段为乡村道路,总长度约1840m。其中K1+620~K1+970以及K2+120~K3+335段为利用现有混凝土路面,共计长度1565m。新浇筑水泥混凝土路面275m,宽6.5m。

3、项目桩号 K3+460~K4+450 段,位于罗溪河右岸堤防,总长度约990m。新浇筑水泥混凝土路面 990m,宽6.5m。

4、项目桩号K4+580~K7+257.46 段,位于罗溪河左岸堤防,总长度约2677m,其中K4+600~K4+900段为利用现有混凝土路面,长度300m,路线终点桩号K7+257.46接至南环二路。新浇筑水泥混凝土路面2377m,宽6.5m。

5、本工程沿线共设置涵洞 18 道。现状涵洞结构基本完好,拟清通利用,其中对9道涵洞需进行接长。沿线涵洞分别为: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5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8道;新建涵洞4道,钢筋混凝土箱涵3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河道范围内 新建箱涵如下:

(1)K3+810箱涵位于项目区罗溪河河段右岸,与岸边交角呈90°,箱涵尺寸为1孔-4.0m*2.5m(孔数-跨径-净高),结构类型为钢筋砼箱涵,涵长10m,底涵标高0.4m,进出口形式均为八字墙;

(2)K5+476箱涵位于项目区罗溪河河段左岸,与岸边交角呈90°,箱涵尺寸为1孔-2.5m*2.0m(孔数-跨径-净高),结构类型为钢筋砼箱涵,涵长13m,底涵标高0.4m,进出口形式左侧为八字墙+水闸,右侧形式为八字墙;

(3)K6+216箱涵位于项目区罗溪河河段左岸,与岸边交角呈90°,箱涵尺寸为2孔-4.0m*3.0m(孔数-跨径-净高),结构类型为钢筋砼箱涵,涵长10.8m,底涵标高0.1m,进出口形式均为八字墙。

5、项目共设置桥梁2座,其中K3+427.4中桥为改线新建桥梁,跨越罗溪河支流红排渠,桥长44.04米,与路基同宽为8.0米,桥面净宽7.0米,上部构造采用3×13m预应力砼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埋置式桥台、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K4+525中桥旧桥为5-13m钢筋砼空心板桥,下部构造为柱式墩、埋置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利用桥梁桥面宽8.0米,桥面净宽6.5米。该桥于2020年刚建成,因此本项目拟直接利用。

应急路相关项目桩号坐标表

(二)建议与补救措施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路(工业区至惠来县南环二路)公路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要求实施。为尽可能减小工程建设对河道产生的影响,对本工程提出以下建议:

1、施工前应将施工组织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若需汛期施工,则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及防洪应急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工程建设尽量选择旱季进行施工,如需在汛期(4~10月)施工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应备足有关的抢险物料,保证人员、设备、堤防等安全。

3、建议业主按堤路结合编制专项报告,根据报告结果对堤路通行车辆进行限载,确保堤防安全。

4、以后水利部部门实施堤防加固工程时,隆江镇人民政府应无条件配合。

5、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组织工作。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附近原有建构筑物的保护;尽可能减少机械施工对河岸的震动;严禁在堤防保护范围内实行爆破作业;严禁胡乱开挖,盲目占地,偷倒乱运;为了保证堤防的安全稳定,须注意附近河道、堤防和岸坡的维护和观测,遇到险情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6、工程施工时,不得向河床倾倒余泥废料,减少及避免堵塞河道影响行洪,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做好施工预案,废土、工程废料应及时运至远离河道管理范围。工人生活排放废污水等需处理达标后方可按规定排放,尽量减少对河水的污染。

7、为了消除或减小项目建成后对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运行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为了工程自身的安全,你单位应采取以下防治与补救措施:

(1)为避免堤围加固与拟建工程建设产生相互影响,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占用河段堤防进行达标加固设计。堤防加固方案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将另行报批,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2)由于拟建桥梁工程部分,围堰施工期间对河道行洪所造成的阻水影响较大。做好围堰应急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在适宜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围堰的尺寸,降低施工期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3)拟建K3+427.4中桥为改线新建桥梁,2#桥墩承台未埋入河床面以下,承台露出河床表面,不满足技术规程要求,建议加深拟建桥梁桥墩承台的埋深,防止洪水期水流冲刷作用对桥墩承台造成影响。

(三)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检验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4、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堤防等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管理和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5、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6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关于审批<应急路(工业区至惠来南环二路)管理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及传真:0663-6624271;邮箱:hlxszy@163.com

惠来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1日

via:惠来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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